一、培训对象
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编号 课程
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2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3 新时代的职业建设与职业健康
4 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新战略
5 新时代的公共应急管理
6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7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重大安防工程建设
8 事故应急管理
9 生产管理
10 上海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形式分析
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2 煤矿安全(灾害防治的理论和技术)
13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14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15 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
17 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推动树立共同、合作、可持续的安全性
18 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19 防患未然:构建安全管理系统新思维
20 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
三、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班将以网络学习方式开展。随报随学,请学员及时完成学习任务。 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记录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培训学时可记入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选修科目学时。
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学用结合,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费。
主考院校简介
020-38802909、400994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