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全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学习内容
科目设置: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内容涵盖多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问题、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水环境与水资源法律制度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等。此外,还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估、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具体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学习内容还可能涵盖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的需求。
四、培训方式
为方便培训,更好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本次培训以网络培训形式开展。
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缴交费后,平台为学员开通学习账号(即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专业技术人员据此登陆学习。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从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记录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学员自主直接申报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经审核通过后,可生成并打印年度学习证明
主考院校简介
020-38802909、4009949699